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志愿者服務協(xié)議(模板)
2024年8月6日第19期理事長辦公會通過
編號:
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志愿者服務協(xié)議
甲方: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廣安門南街48號中彩大廈8層
法定代表人:詹成付
經辦人:
電話:
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專項基金名稱:
戶籍所在地(與身份證相一致):
現(xiàn)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緊急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甲方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專項基金名稱)為 。為在xx省xx市xx區(qū)(縣)開展xxxxx公益項目,招募乙方為志愿者,開展志愿服務。
乙方應甲方招募,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利用自己的時間、知識、技能、社會關系等資源,自愿成為(專項基金名稱)的志愿者,為 xxxxx 項目提供無報酬的志愿服務活動。
現(xiàn)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志愿服務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一致,自愿簽訂志愿服務協(xié)議。
第一條 項目名稱
(專項基金名稱)xxxxx 項目。
第二條 服務條件
乙方承諾具備以下身體健康、專業(yè)知識和服務技能條件:
(一)身體健康,具備與其所從事的志愿服務活動相適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備參加相應活動所需要的專業(yè)知識和服務技能;
(三)知曉志愿服務項目方案;
(四)甲方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服務內容
甲方根據(jù)志愿服務活動工作需要,結合乙方提供的年齡、知識技能和身體狀況等信息,安排乙方開展以下志愿服務內容:
(一)服務對象:
(二)服務內容:
(三)服務方式:
(四)服務期限: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止,志愿服務時間為:(具體工作時間)。
(五)服務地點:
(六)其他事項:
第四條 服務成本
(一)本協(xié)議存續(xù)期間,甲方向乙方提供志愿者服務補貼。
(1)交通補貼 x元;
(2)通訊補貼 x元;
(3)午餐補貼 x元;
(二)甲方提供的3項補貼每月總計不超過1000元,按月支付,在每月15 日當日或之前進行支付。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至乙方以下賬戶:
賬戶信息:
(三)非雇員性質
乙方作為向甲方提供志愿服務的志愿者,并由甲方提供交通、通訊、午餐補貼,其本人并非甲方任何形式下的雇員,有關乙方的社會保險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按照自己需求和標準對乙方資質、能力及是否適合在甲方從事志愿服務活動進行遴選和考察。
(2)有權就志愿服務要求乙方提供真實的身份資料、證件、學歷、專長等茲以證明其服務能力和水平的個人信息文件和證書。
(3)有權按照甲方內部管理要求,對乙方志愿者身份進行統(tǒng)一的實名信息登記,并要求乙方給予相應配合。
(4)有權根據(jù)乙方的年齡、文化程度、技能和具體情況,安排相適應的服務內容。有權制定統(tǒng)一的組織計劃和活動安排,對乙方進行的活動整體調配和管理。
(5)有權根據(jù)乙方的服務情況,對其進行評估。如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能力或服務評估未能達標者,甲方有權予以勸退,終止其志愿服務;因乙方行為嚴重違反甲方聲譽、利益,或已明顯不適合作為甲方志愿者時,有權對其予以除名,并追究相應責任。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及時記錄乙方服務的時間、內容、評價等信息。根據(jù)乙方要求,無償、如實出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
(2)應向乙方告知與志愿服務相關的背景、目標等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及從事志愿服務活動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風險,并與乙方共同擬定防控措施。
(3)在本協(xié)議約定的志愿服務范圍內,為乙方開展志愿服務提供工具、設備設施等相關的必要工作條件。
(4)根據(jù)志愿活動流程及相關服務內容,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指導和培訓。
(5)對乙方參與可能發(fā)生的人身危險的慈善服務前,為其購買相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需了解并說明本次服務可能發(fā)生的交通、疾病傳染以及當?shù)貧夂虻任kU因素,所購險種等)
(6)適時了解乙方開展志愿服務的情況,加強相應指導管理。
(7)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嚴,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隱私。
(三)乙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從事志愿服務的必要條件和安全保障,可請求甲方協(xié)助解決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的客觀問題和困難。
(2)有權在志愿服務活動中,要求保護自己的人格尊嚴,維護和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3)有權要求甲方及時、無償、如實出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
(四)乙方的義務
(1)如實向甲方提供自己的身份情況、工作技能,以及與志愿服務需要相關的證明資料,按甲方要求進行信息登記,配合甲方進行資格審查和能力評估。
(2)參加甲方安排的與志愿服務相關的培訓活動,并達到甲方的服務要求。
(3)根據(jù)甲方公布的與志愿服務相關的全部信息,及從事志愿服務活動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風險,結合服務相關流程,與甲方共同擬定相關的防范措施。
(4)乙方自愿承擔除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及相關的其他時間成本、技術成本等志愿服務成本。
(5)嚴格遵守國家法律、甲方制度、規(guī)定和紀律,按照本協(xié)議約定,履行志愿服務承諾,按照甲方統(tǒng)一要求和制度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做好自我保護,服從甲方基于志愿服務和活動進行的統(tǒng)一管理、安排和部署,提供專業(yè)、合格的志愿服務,積極、熱情、態(tài)度和藹,認真完成相關服務。
(6)在服務過程中尊重受益人人格尊嚴,對受益人隱私以及甲方行業(yè)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保守在活動過程中獲悉的個人隱私、行業(yè)秘密、國家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護的信息。本協(xié)議終止后,乙方在本協(xié)議項下的保密義務并不隨之終止。
(7)不侵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維護甲方方及志愿者形象,合理適當使用志愿服務標志。
(8)不得從事任何違背甲方理念、宗旨和價值觀的活動,不得以志愿者的身份或者志愿服務的名義從事任何以營利為目的的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及任何涉及政治、宗教的活動或其他違法活動。
第六條 協(xié)議的終止與解除
(一)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xié)議自行終止:
(1)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提供志愿服務;
(2)本協(xié)議約定期限屆滿的;
(3)乙方服務的項目終止或提前終止的;
(4)雙方就解除本協(xié)議協(xié)商一致的;
(5)乙方由于突發(fā)健康原因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不能繼續(xù)履行本協(xié)議義務的;
(6)因本協(xié)議簽署時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xié)議無法繼續(xù)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的。
(二)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xié)議,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害,乙方應當予以賠償或補償:
(1)乙方隱瞞協(xié)議簽訂前已患重大疾病或提供虛假信息,或者由于乙方過錯導致志愿服務未能按要求開展的;
(2)乙方有違反本協(xié)議或者甲方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給甲方造成聲譽、經濟損失的;
(3)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約定,不履行志愿服務承諾或其服務在接受甲方評估時,未能通過或達標的;
(4)乙方以志愿服務名義開展任何營利為目的的活動,或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的;
(5)乙方其他與其志愿者身份、服務性質明顯不符的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
(6)乙方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或被追究刑事、行政責任的。
(三)根據(jù)志愿服務的自愿原則,乙方因個人原因無法繼續(xù)提供志愿服務的,應提前 30日書面通知甲方,本協(xié)議即行終止履行。
(四)本協(xié)議終止、解除前,乙方應在 30 日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xié)議約定,構成違約的,需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如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協(xié)議項下的規(guī)定,導致守約方面臨任何第三方的索賠、訴訟或仲裁等要求,或使守約方因此遭受任何名譽、聲譽或經濟上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采取足夠而適當?shù)拇胧r償守約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譽、聲譽及經濟上的損失。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xié)議引起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乙方可以通過志愿服務行業(yè)組織、人民調解組織予以調解或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效力條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予以約定。未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對本協(xié)議約定的內容進行單方面變更。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xié)議僅用于雙方志愿服務關系的調整,不代表雙方建立勞動、勞務、雇傭等關系。
(四)下列3份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1、乙方填寫的《人員信息采集表》。
2、專項基金管委會主任(總干事)提交承諾書。
3、退休證復印件。(退休人員)
(以下無正文)
甲方:(合同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