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印章管理辦法
為了規(guī)范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印章管理和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安全,根據《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guī)定》(國發(fā)[1999]25號),結合基金會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印章的制發(fā)、啟用、更換、廢止
(一)印章的制發(fā)、啟用、更換、廢止統一由基金會綜合部負責辦理和管理?;饡魏尾块T、專項基金和公益項目不得私自刻制印章。
(二)因工作需要或磨損等原因需要制發(fā)、更換印章的,須提交書面申請,經基金會法人或主要負責人同意后,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制發(fā)或更換。
(三)新印章啟用后,原印章同時廢止,并交回基金會綜合部統一封存或銷毀。
二、印章適用范圍及使用程序
(一)基金會公章:用于以基金會名義印制的所有正式文件、函件或其它需填寫的授權委托書、與銀行簽訂的對公協議等,以及向其它單位提交的文書、證明等。按相關審批流程,對重大事項或上報上級機關的文件及相關事項經基金會理事長或秘書長審批通過,其他按照管理權限和審批流程審批通過,由基金會綜合部審核、登記后給予蓋章。
(二)基金會合同章:用于以基金會名義印制的捐贈協議書、執(zhí)行協議書、委托協議書、采購合同等。按基金會相關審批流程規(guī)定,經相關負責人審批通過,由基金會綜合部審核、登記后予以蓋章。
(三)基金會法人名章:用于基金會理事長簽名的報表、勞動合同等。須經理事長審批通過,由基金會相應部門(綜合部、基金和資產管理部)審核后給予蓋章。
(四)辦公室章:用于以基金會各部門、專項基金和公益項目名義印制的所有正式文件、函件、獎狀、聘書以及捐贈證書等。按基金會相關審批流程規(guī)定,經各部門負責人審批通過,由基金會綜合部審核、登記后予以蓋章。
(五)財務專用章:辦理基金會具體財稅業(yè)務時使用。按基金會相關審批流程規(guī)定,經相關負責人審批通過,由基金會基金和資產管理部審核后予以蓋章。
(六)需要使用黨支部印章的情況,由基金會公章代章,經黨支部書記審批通過,在基金會綜合部進行登記、用印。
(七)基金會電子章:用于通過網絡籌款申請的電子版捐贈證書及志愿者服務證書。由專項基金或公益項目的負責人填寫電子用印申請,同時提交印章保管承諾書,經所屬項目部負責人審批通過,報理事長簽批,由綜合部審核后予以辦理和備案。
三、印章保管
(一)基金會公章、合同章和辦公室章由綜合部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二) 法人名章、基金會財務專用章由基金和資產管理部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三)電子印章由所申請的專項基金或公益項目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若保管人員發(fā)生變動,應及時向基金會綜合部匯報。電子印章使用情況應由所屬部門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的問題需及時上報基金會。
(四)印章應存放在安全位置。嚴禁攜帶印章離開用印辦公地點,如有特殊情況需攜帶印章外出辦公,需經基金會領導簽批同意。
(五)負責保管印章的工作人員離崗時,要檢查印章落實存放情況。
(六)負責保管印章的工作人員離職時,需辦理印章移交手續(xù)。
四、用印注意事項
(一)嚴格把關用印內容,對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制度或未履行有關蓋章手續(xù)的,不予用印。
(二)使用印章,嚴格按照基金會規(guī)定履行審批、登記手續(xù)方可用印,以備查驗。
(三)使用印章時須與行文、落款相符一致。
(四)各類印章因管理使用不善而造成工作損失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本辦法經基金會第三屆理事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并實施。此前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